2004年11月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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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间里关人七小时
桐乡一保安因非法拘禁被判刑
沈利强 缪俊隆

  本报讯 日前,非法拘禁一名学生致其精神分裂的桐乡市某职业学校的保安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(缓刑1年),并赔偿学生的经济损失。
    2003年1月14日深夜,该校聘用的保安徐某发现了私自离校的学生张某(该校规定熄灯后学生不能外出)。简单询问后,徐某擅自将张某非法关押于保安室内。其间,张某多次要求回宿舍就寝,均遭拒绝。徐某后因嫌张某“不知趣”,索性将其关入保安室内的卫生间里。直至次日早晨7时,徐某才将这名学生交由他的班主任老师领走。
  当晚,被非法关押了约7个小时的张某就出现精神失常症状,父母连夜将其送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治疗,住院3个多月,花去医疗费用26000余元。经嘉兴市康慈医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,张某患上了精神分裂症。(沈利强 缪俊隆)